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某某,段某某,王某某,董某某,王某某,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民再100号,(2020)晋0106民初106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某某、王某某、董某某、王某某:本院对上诉人苏某某与被上诉人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民再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6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的起诉。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