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某某,艾某,刘某,袁某,叶某某,杨某,滕某,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路支行甘肃润德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01民初30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甘肃润德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艾某、温某某、叶某某、杨某: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路支行诉被告甘肃润德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温某某、艾某、刘某、袁某、叶某某、杨某、滕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路支行不服(2021)甘0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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