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某某,耿某某,张某,刘某某,孙某,翟某某,冯某某,孙某, 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民终566-570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某某、耿某某、张某、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某、孙某、翟某某、冯某某、孙某与原审第三人你四方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四方公告送达(2021)晋民终566-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