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徐某某,牛某某,韩林宝,,韩林喜,韩某某,韩某某,王金兰,金某, 山西和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朔州开发区和牌华北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太原和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山西和馨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朔州金店有限公司 ,交口县康吉加油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10民初1892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林宝、山西和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山西和馨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朔州金店有限公司、朔州开发区和牌华北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太原和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韩林喜、韩某某、韩某某、王金某、交口县康吉加油站:原告赵某某、徐某某诉被告牛某某、韩林宝、山西和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山西和馨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朔州金店有限公司、朔州开发区和牌华北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太原和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韩林喜、韩某某、韩某某、王金某、交口县康吉加油站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10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