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某某, 柳州美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283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州美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廖某某诉你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美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廖某某劳务报酬15385元。二、被告柳州美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廖某某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538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8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美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