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 兰州居然之家万佳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居然之家万佳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兰州居然之家万佳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招商合同终止于2020年12月31日;2、判令被告支付居然之家4-54摊位2020年8月-2020年12月租金105343.56元,2020年8月-2020年12月物业费26335.89元,2020年7月-12月市场管理费7380元,收回给予两个月优惠期租金41311.2元;3、判令被告赔付居然之家4-54摊位60天违约金,共计41311.2元。合计支付被告221681.85元;4、判令被告在原告未招到新商户入场前,居然之家4-54摊位费用由被告承担;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兰州居然之家万佳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被告丁璐手机号17339878935,住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任家庄50号,本院查找后均无法联系到丁璐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