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某, 姚安盛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某:本院受理姚安盛辉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