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某某, 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淮北市虹宇新型建材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民终128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淮北市虹宇新型建材厂与被上诉人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民终12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淮北市虹宇新型建材厂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796.5元,由淮北市虹宇新型建材厂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