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某,席某某,相某某, 扬州金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泗县虹洲物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247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席某某、相某某、扬州金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某、泗县虹洲物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民初247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