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广西经纬同声翻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3民初15020号 |
案由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经纬同声翻译有限公司:原告刘紫瑶与被告广西经纬同声翻译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15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西经纬同声翻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刘紫瑶履约保证金29,320元;二、被告广西经纬同声翻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刘紫瑶利息(利息计算:以29,3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2月16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刘紫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4元,由被告广西经纬同声翻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