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刘某某, 准格尔旗信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矿通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2执异15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矿通贸易有限公司、陈某某、刘某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信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矿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关于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2执异15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