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朝阳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班某某,李某某,王某,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义利世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左利州宾馆朝阳市优丽雅特窗帘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喀左利州宾馆、朝阳市优丽雅特窗帘店、班某某、李某某、王某:本院受理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喀左利州宾馆、朝阳市优丽雅特窗帘店、朝阳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班某某、李某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与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合计6,523,845.27元,利随本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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