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某某, 凌源市融兴物资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82民初39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凌源市融兴物资经销处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382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廉政监督卡,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