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蒙阴鑫鼎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1466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与被告陈某某、蒙阴鑫鼎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146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