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许荪,华黎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黎辉: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1601原告罗许荪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47.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07.5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