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华, 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6035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1242.2元及违约金1124.22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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