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 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华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东方之珠中信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天津融昇鑫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103民初1832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华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昇鑫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东方之珠中信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姜某某(xxxxxxxxxxxxxxxxxx)、王某某(xxxxxxxxxxxxxxxxxx)、张某某(xxxxxxxxxxxxxxxxxx)、王某某(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83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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