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王某某,第三人-,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神木市万宏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司法鉴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神木市万宏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王某某、第三人神木市万宏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海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依据现状和基于已能获取的证据与信息,由于涉案车辆车厢设计过大,为车辆提供了超载的条件,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涉案车辆动力传输和承载系统零部件损坏或故障的质量问题)、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第一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76万元以及其他损失(以司法鉴定结论为依据,包括:停运以及维修费用)]、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