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 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1030民初163号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本院受理的李某某诉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30民初1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