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30民初163号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本院受理的李某某诉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临汾市恒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30民初1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