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蓝某,蓝某某,蓝某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2383号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道玉、蓝发兴、蓝发盛、蓝琴: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与被告林道玉、蓝琴、蓝发兴、蓝发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2383号案件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731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