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莫军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2民初1152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莫军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诉被告莫军益信用卡纠纷[(2021)桂0102民初1152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延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8日08时30分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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