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欢,王畅,唐青云, 桂林创银商贸有限公司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广西鹏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54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欢、王畅、唐青云、广西鹏畅贸易有限公司、桂林创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546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清偿原告贷款本金1,500,000.00元、利息206082.23元,罚息321515.77元,复利87185.92元,本息合计2114783.92元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