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某, 融晟天泽(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众娱(天津)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蜜雅康(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众娱(天津)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杨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融晟天泽(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蜜雅康(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于2021年3月29日签订的《众娱传媒淘宝直播代运营服务合同》及《众娱传媒电商代运营服务合同》;2.判令被告1返还《众娱传媒淘宝直播代运营服务合同》合同款51500元;3.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800元;4.判令被告2、被告3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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