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李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602民初752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云0602民初752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