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德, 漳州东弘昌综合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5721号之一,(2021)闽0681民初572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德:本院受理原告漳州东弘昌综合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成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闽0681民初57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闽0681民初5721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