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世龙,覃海波,刘存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广泰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364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海波、刘存才、安徽省六安市广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桂0122民初3643号原告曾世龙与被告覃海波、刘存才、安徽省六安市广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的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22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