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刚,张亮亮,王红伟,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亳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771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张亮亮、王红伟、亳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状内容:1.请求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民初771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刚对上诉人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