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丹萍,贺州市威曼美业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2民初396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州市威曼美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丹萍与被告贺州市威曼美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2民初396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贺州市威曼美业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罗丹萍支付股本本金、收益分红合计4769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476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9月14日止)。案件受理费1111元减半收取为5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威曼美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