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理瓯,陈静, 淮北盛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淮北博金工贸有限公司淮北市南方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安徽施耐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604民初1546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施耐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叶理瓯、陈静:本院受理淮北博金工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与淮北盛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淮北市南方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604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淮北博金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396元,由原告淮北博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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