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冠贤,苏宗宇,苏钰淇,第三人-桂林灵川县昌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04民初364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冠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唐冠贤、苏宗宇、苏钰淇、第三人桂林灵川县昌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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