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朝文,郑国栋,郑国栋, 诸城市永利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27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国栋、诸城市永利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廖朝文诉被告郑国栋诸城市永利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25民初27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