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柳青,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378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柳青: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3787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