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少飞, 重庆正久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304民初827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少飞: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与重庆正久置业有限公司、蒋少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304民初82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与被告蒋少飞于2015年2月25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限被告蒋少飞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截止到2021年6月1日的借款本金45579.39元及利息(含罚息)384.48元及律师代理费455.79元,共计46419.66元。三、由被告蒋少飞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从2021年6月2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四、重庆正久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蒋少飞的前述第二、三项所涉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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