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火车站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93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火车站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302民初1932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2020年4月29日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2、李侠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315,968.58元及利息、罚息,利随本清;3、李侠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8,958元;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公告费用等由李侠承担)、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9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机关第2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