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李方方, 马鞍山市利特刀具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利明永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06民初131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利明永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明、李方方: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利特刀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利明永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明、李方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506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天津利明永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鞍山市利特刀具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20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525%计算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二、李明、李方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