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立章,胡小平, 玉林市福绵区遨腾服装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3民初139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立章、胡小平:本院受理原告玉林市福绵区遨腾服装厂与被告韩立章、胡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3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韩立章、胡小平应支付牛仔裤货款人民币14444元给原告玉林市福绵区遨腾服装厂;二、被告韩立章、胡小平应支付资金占用费给原告玉林市福绵区遨腾服装厂(计算方法:自2021年8月9日起以1444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用560元,两项合计730元(原告玉林市福绵区遨腾服装厂已预交),由被告韩立章、胡小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