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连家兴,张秀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602民初29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连家兴、张秀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与被告连家兴、张秀静、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