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连家兴,张秀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602民初29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连家兴、张秀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与被告连家兴、张秀静、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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