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一翔,冉力,李国瑛,蒋红燕,胡晓,刘泉,罗成,谢宗元,兰泽西,毛奇远,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荞道养生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金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恒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盛轩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12民初413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一翔、冉力、贵州荞道养生股份有限公司、李国瑛、贵州盛轩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金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蒋红燕、胡晓、贵州恒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泉、罗成、谢宗元、兰泽西、毛奇远: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依法作出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21)黔0112民初41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东风人民法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政府大楼旁东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