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小平, 贵州正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正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小平诉贵州正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