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传勇,汪勇, 贵州金利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15民初4278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勇:本院受理贵州金利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汪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15民初427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于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现因本院作出该判决,被告陈传勇不服提出上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