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莉: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