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春贵, 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2民初9846号 |
案由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贵与你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2民初9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 你单位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杨春贵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750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089.6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