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坤,唐晓丽,段磊,董海燕,黄建燕,第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银川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隆坤实业有限公司 ,宁夏莲都健康养生有限公司 ,宁夏印象家酒店有限公司 ,宁夏丰燕工贸有限公司 ,三弦印象家园(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35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印象家酒店有限公司、段坤、唐晓丽、黄建燕、宁夏丰燕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莲都健康养生有限公司、宁夏隆坤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受理原告银川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三弦印象家园(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印象家酒店有限公司、段坤、唐晓丽、段磊、董海燕、黄建燕、宁夏丰燕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莲都健康养生有限公司、宁夏隆坤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3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