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坤,唐晓丽,段磊,董海燕,黄建燕,第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银川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隆坤实业有限公司宁夏莲都健康养生有限公司宁夏印象家酒店有限公司宁夏丰燕工贸有限公司三弦印象家园(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1民初35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宁夏印象家酒店有限公司、段坤、唐晓丽、黄建燕、宁夏丰燕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莲都健康养生有限公司、宁夏隆坤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受理原告银川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三弦印象家园(宁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印象家酒店有限公司、段坤、唐晓丽、段磊、董海燕、黄建燕、宁夏丰燕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莲都健康养生有限公司、宁夏隆坤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3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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