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明勇, 清镇市和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62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明勇:本院受理原告清镇市和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韩明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