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华,金琼辉, 禄劝恒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佳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128民初138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禄劝恒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刘华、金琼辉:本院受理原告云南佳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128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禄劝恒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云南佳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0846元。二、由刘华对禄劝恒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云南佳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金琼辉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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