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阳观山湖诚高建筑租赁站,沈华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15民初10797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华东: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观山湖诚高建筑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107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