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家庄乐用纤维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公示催告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公告人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家庄乐用纤维素有限公司因持有的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石家庄乐用纤维素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 48149054,金额为3万元,出票人中融美耀控股有限公司、收款人营口科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背书人北京源鑫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3月5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刊登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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