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省巢湖市金巢娱乐有限公司 ,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巢湖市金巢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巢湖市金巢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