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志勇,许秋惠, 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628民初263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志勇、许秋惠追偿权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28民初2637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