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兴利,陈慧琼, 厦门恒优进出口有限公司 ,厦门宝媛臻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民终770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慧琼、厦门恒优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2民终7709号上诉人郭兴利与被上诉人厦门宝媛臻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慧琼、厦门恒优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郭兴利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